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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住建审批﹝2021﹞81号
关于2021年11月份抚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我局对关于抚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是在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jsj.jxfz.gov.cn)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关于抚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局无任何关系,与行政许可申请不挂钩,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高警惕,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钻石广场三楼),邮政编码:344000,联系电话:(0794)8234332 。
附件:2021年11月份抚州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共109家)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