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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住建监〔2021〕20 号
各县(区)住建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住建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精神,为扶优扶强抚州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其社会信用和企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制度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半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以下简称市建监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与评选要求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共分三大类工程,分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应达到对应工程项目所需的规模要求、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且质量达到抚州市先进水平(详见附件)。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3.参建单位合同;
4.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环保验收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
5.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
6.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
四、评选基本流程
市建监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制定评选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选工作。市住建局组织成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按评选计划选派专家对候选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召开评选会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获奖工程名单,获得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由市住建局通报表彰并授予证书。
附件:《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程序》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第三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半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由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以下简称市建监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申报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规模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⒈群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⒉住宅小区同期开发同一标段的工程应整体申报,且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
⒊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市政公用工程
⒈城市立交桥、跨河桥单座桥长度应达到500米及以上或单跨50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⒉城市隧道、综合管廊长度应达到1000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
⒊城市道路面积应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⒋城市广场面积应达到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达到日处理200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
⒍污水处理厂应达到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供水厂日供水应达到3万吨及以上,或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应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第五条 申报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质量达到抚州市先进水平,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⒉施工方法、工艺先进,应是抚州市优质结构工程,
⒊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工程优先考虑入选;
⒋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正常使用。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⒉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效果良好;
⒊消防、室内环境验收符合要求;
⒋工程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参建各方已签署了竣工验收文件,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监督报告并投入正常使用。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三)已经参加过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的工程。
第七条 申报工程的承建、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参建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承建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总承包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联合体。
(二)参建单位应是合法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施工企业,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
(三)监理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监理企业。
(四)参建人员应是申报工程的合同、施工许可中列明的承建、参建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八条 申报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三)参建单位合同;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环保验收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
(五)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
(六)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
第九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填报《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盖章(县、区工程项目须经工程受监的质量监督机构初审、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市质量监督机构复核)后,由申报单位将《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及其它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监科;
(三)市建监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制定评选计划,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条 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程序:
(一)市住建局组织成立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市住建局和施工、监理、设计、科研、院校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评选委员会按评选计划选派专家对候选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召开评选会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候选工程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获奖工程名单。
(三)推荐获奖工程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投诉的,由市建监科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获奖工程名单报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获得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工程由市住建局通报表彰并授予证书。
第十二条 对获得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如果符合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条件,由市住建局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 获奖工程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或者发现申报单位和参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的,撤销其已获奖项,收回证书,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获奖。评选专家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六项禁令相关规定,秉公办事,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一、申报工程概况
二、承建(总包)施工单位
三、参建(分包)施工单位
四、工程质量情况
五、监理单位意见
六、建设(使用)单位意见
七、申报材料核查记录表
注:申报材料内容按工程类别申报要求填报。
八、质量监督机构、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准备及填表说明
一、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填表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抚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加盖公章,打印装订一式两份。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施工许可证等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名称填写应为单位全称,单位名称必须同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需有有关批准文件。
4.申报材料中涉及工程地址、工程造价、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证明。
5.工程类别分: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
6.房屋建筑工程填写建筑面积(m2),其他工程填写工程规模(万元)。
7.工程质量情况主要填写:工程施工特点和亮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质量验收、交付使用等情况和获得的荣誉奖项等。
8.表内签署意见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意见应含有工程有无结构裂缝、有无渗漏等工程质量情况及是否同意申报等方面内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按《申报材料核查记录表》要求准备,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盖章。
2.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申报单位应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封面贴上按表七内容要求的申报材料目录。
三、工程照片要求
1.工程照片不少于20张,每张照片应有文字说明,并单独组成影集。照片应为1000万以上像素6寸彩色照片。
2.房屋建筑工程照片内容包括:工程全貌、立面、主要功能部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地下室、屋面、楼梯间、卫生间、建筑装饰装修、门窗、幕墙、水电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等。
3.市政公用工程照片内容包括:工程全貌、主要功能部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等。根据工程类型,重点突出结构施工质量、安装工程质量。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照片内容包括:大厅、走廊、会议室、标准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部位,墙面、吊顶、地面、扶手栏杆、卫生器具、水电安装等细部,门窗、幕墙及结点构造。